惩治贿赂犯罪如何兼顾平衡与平等 新规织密反腐法网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17 00:00:00
惩治贿赂犯罪如何兼顾平衡与平等 新规织密反腐法网 关键词: 2026-04-17 00:23:29  经济观察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16年“两高”发布相关解释以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实施以及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相关法律制度持续完善。此次新规进一步织密了反腐法网,在实现贿赂犯罪各罪名之间的平衡适用及对各类犯罪主体的平等惩治方面尤为突出。《解释(二)》将“数额+情节”并重的入罪模式从原先仅适用于个人贿赂犯罪扩展至单位贿赂犯罪的各个罪名,标志着这一模式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配置。“数额+情节”模式不再单纯依据涉案金额评判行为危害,而是将行为的“质”与“量”相结合进行综合判断。具体表现为:在入罪门槛上,数额达到标准即构成犯罪;数额虽未达标但具备特定情节同样可以入罪。在法定刑升格上,数额达到加重标准即升格刑罚;数额未达加重标准但具有特定情节亦可升格处理。长期以来,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这四个罪名缺乏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年发布的立案标准或参照个人贿赂犯罪的标准处理,导致司法尺度不统一。《解释(二)》以“数额+情节”的模式为这些罪名确立了系统化的适用标准。例如,单位受贿罪中,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若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等情形之一的,同样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上,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且具有前述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2026-04-03 00:00:00 春招上新!新兴领域上万个岗位“职”等你来
2026-04-01 00:00:00 外交部:愿与各方共同努力促和谈 克服困难推动和平
2026-04-11 00:00:00 让群众少跑腿咋成了给群众添堵 政务APP从“能用”到“好用”有多远?
2026-04-12 00:00:00 俄罗斯棒球少年首次到南山交流 热浪中的棒球情谊
2026-04-15 00:00:00 丹麦把旅居台湾民众居留证国籍改为中国 国台办回应
2026-04-15 00:00:00 道友背30多斤的背囊徒步25.7公里 挑战极限体力耐力
2026-04-16 00:00:00 商务部谈阿联酋中国商业促进会成果 深化经贸合作新篇章
2026-04-17 00:00:00 “15时4分还没人来上班”广西通报 工作人员被批评教育
2026-04-17 00:00:00 虚假恋情藏陷阱女子被骗21万 警方远赴东莞抓获嫌疑人
2026-04-18 00:00:00 今日水印相机被指“客服分级收费” 付费咨询引争议